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经2018年12月21日校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授予彭圣致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将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考生编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导师姓名 |
学位论文题目 |
1076615100000006 |
彭圣致 |
男 |
金融学 |
张文中 |
哈萨克斯坦金融脆弱性研究 |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凡对彭圣致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在异议期内,请与研究生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