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胡国良博士学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经2019年12月18日校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授予胡国良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将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考生编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导师姓名 |
学位论文题目 |
1076613100000004 |
胡国良 |
男 |
国际贸易学 |
段秀芳 |
新疆外向型优势产业 发展研究 |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8日)。凡对胡国良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校纪检委或研究生处反映。
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电话:7842227
研究生处 电话:7843403
研究生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