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考试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暂定6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每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30分钟,含跨专业加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屏。
2.复试方式:采取复试专家组成员线下集中、考生网络远程方式。复试使用平台:腾讯会议。
3.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加试:2门课程(各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复试成绩×50%。
2.总成绩排名方式: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
3.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2022年招生计划、报考导师及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其它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硕士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同时提供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须将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
4.体检: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四、违规处理
1.博士招生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