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
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主要职责:制定并发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审定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监督学院开展具体工作;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受理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的投诉;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中须设1名纪委工作人员,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主要职责:细化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经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成立资格审核组、科目命题组和面试专家组,遴选各组成员,指导各组开展具体工作。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和规则,明确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公示资格审核结果、考核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资格审核组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科目命题组负责各考核环节的试题命制(严格按照《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面试专家组负责综合面试工作,由本学科政治素质过硬、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成员由至少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
(三)督查工作组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职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依法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二、硕博连读
(一)时间安排
2026年3月,具体事宜以相关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新疆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校发[2021]6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份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1、《新疆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须经申请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同意);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有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3、硕士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所在学院加盖公章);
4、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5、硕士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和代表性成果佐证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1份,成果佐证须与《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填列内容一一对应;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博士研究计划书1份,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主要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并重点说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含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三)转博资格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总分200分。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和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笔试科目以《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并进行外语水平测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生,其中个人陈述10分钟(考生须制作PPT,内容包含硕士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目前研究领域及研究进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申请-考核
(一)时间安排
2026年4月,具体事宜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新疆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修订)》(校发〔2026〕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份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审核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须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有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3、硕士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1份,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研究内容目录和研究进展报告。
5、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生需提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授予单位证明原件(1份,证明材料中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学信网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境外获得学位证书者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代表性成果佐证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成果佐证须与《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填列内容一一对应。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9、博士研究计划书(1份)。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主要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并重点说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含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0、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三)考核
同“转博资格考核”。
四、普通招考
(一)时间安排
2026年5月,具体事宜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处按照《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份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准考。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复核。审核材料同申请--考核资格审核材料1-9项。
(三)初试
初试科目以《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每科满分100分。
(四)复试
1、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2、复试内容与要求:同“转博资格考核”中的“综合面试”。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综合面试成绩×50%。
五、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有亲属(含直系、非直系)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单位的,应当全程回避。
2、研究生处组织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强化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3、各学院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明确其在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签署保密工作责任书。
4、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和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相关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准备充足的备考场所,通过设置横幅、引导牌、警戒线、茶水区等方式营造氛围,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
5、面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人员、随机抽取试题)。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督查工作组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6、各学院加强考生诚信教育,与考生签署《诚信承诺书》,提醒并要求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各环节考核相关内容。
7、各学院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熟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畅、平稳。
8、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分。助理做好面试过程文字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少于1年。
六、录取
1、总成绩排名方式。总成绩按不同招生方式分别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
2、拟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根据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纪检监督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1-7842074(研招办)、0991-784220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