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6〕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
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面试小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组织复试。
(四)督查工作组
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专业目录中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y.xjufe.edu.cn/),且资格审核通过。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达线人数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自主确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各科目成绩折算办法以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为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评(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4.专业笔试(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部分专业设有专业笔试,笔试科目详见《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审计等6个专业学位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6.加试(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严格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无可不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籍材料及定向就业合同。
(6)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报考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试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好记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凡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3.加分及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是否具备加分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信息为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并计入考生初试成绩。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处组织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2.各学院加强对面试小组和命题小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签署保密工作责任书。
3.提前做好复试相关资料和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复试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准备充足的备考场所,通过设置横幅、引导牌、警戒线、茶水区等方式营造复试氛围,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
4.复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督查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科学。
5.各学院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各学院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熟悉复试流程,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平稳。
7.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分。助理做好面试过程文字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少于5年。
五、调剂
(一)调剂时间
4月8日至4月28日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规定。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7.我校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同一学习形式已复试考生再次申请调剂。
8.同一学院多次开展调剂工作时,执行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三)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缺额。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开放调剂系统。所有调剂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学院查看调剂学生信息,核对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是否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是否相同相近、初试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要求、其他学术条件是否符合学院制定的学术要求。
4.筛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各专业调剂要求的合格生源,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发放复试通知。学院及时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资格审核时间、复试时间、考生回复时间及其他需告知考生的相关注意事项。
6.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为自行放弃,学校将取消复试通知并予以志愿解锁。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含加分)÷初试满分(满分为500分或300分)×100】×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分别按招生计划类别、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调剂考生总成绩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按招生计划类别、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批次录取。
2.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任一复试科目(外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并撤回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予以解锁。
七、体检
按《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校负责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专项计划考生及享受免初试、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纪检监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依照《管理规定》处理。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1-7842074(研招办)、0991-784220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