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财 经 大 学
研字〔2017〕12号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在籍研究生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籍研究生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证件登记备案及保管
(一)所有在籍研究生均需签署持有出国(境)证件保证书,并将有效出国(境)证件交研究生处统一保管。
(二)各学院需收齐本学院在籍研究生所持有的有效出国(境)证件,填写《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
(三)如所持出国(境)证件已过期,视为未办理出国(境)证件,学院需对过期出国(境)证件进行核查。
(四)如有以下情况不能上交出国(境)证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如出国(境)证件由社区、派出所、所在单位保管,需提供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本人需提供情况说明,由学院专人负责核实并签字盖章。
2、如出国(境)证件遗失,需提供挂失或补办材料。
3、其他不能上交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需提供由所在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五)新生的有效出国(境)证件、《保证书》、《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于当年9月30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处。
第二条 申领证件程序
1、在校研究生需使用出入国(境)证件的,需填报《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证件申领表》,因公出入国(境)者另需提交相关材料,因私出入国(境)者另需提交《因私出国(境)保证书》,材料齐全后交至研究生处。
2、学生应在返校3个工作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还研究生处,并办理销假手续。
3、毕业研究生凭离校通知单领取本人上交的出国(境)证件。
第三条 MBA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对本学院研究生出国(境)证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不一致,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颁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11月30日